台海网1月21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杨某因喜欢收藏石头,与谢某等人合谋盗窃,没想到他们盗窃的石桌竟是国家三级文物。日前,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例。
去年8月某日,许某回到同安区某村的老家,发现老家门口榕树下的一张石桌被偷了。该石桌桌面直径约1米,厚度约9厘米,正面中心雕有莲花。因为是老房子,无人居住,许某并不清楚石桌何时被盗。因该石桌是家里祖传下来的,许某报了警。很快,警方抓获了盗窃者杨某、高某、谢某等人,同时缴获了被盗物件。
“我平时喜欢收集有年代感、稀奇古怪的石头。原以为盗窃他人门口的石头是小事,不会被发现。”杨某表示,2019年下半年,他路过许某老家时,便看上了这张石桌,过了大半年,还是念念不忘。去年4月某日,高某、谢某驾驶杨某的电动车将石桌载到杨某家,并收了杨某600元好处费。
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,该被盗的圆形石桌系宋莲瓣纹石柱础,属于国家三级文物;同时,杨某等人还盗窃了其他石器物件,经鉴定属于一般文物。
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,杨某、高某、谢某等人多次合伙秘密窃取他人文物,数额巨大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经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,杨某等人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,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。最终,同安区法院依法对杨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8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罚金,并对杨某等人适用缓刑。(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检)